五、优惠政策
(一)考生获得广西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认定资格后,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志愿的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且高考总分(含照顾分)不低于广西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1.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认定者,可任选其特长科目相关专业。
2.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认定者,如选择非特长相关专业,等级为“优秀”者可加40分,等级为“良好”者可加20分,学校根据其加分后的总成绩按照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排序录取(或退档)。
3.特长科目为语文的相关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专业、对外汉语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哲学(管理哲学)专业、法学专业;特长科目为英语的考生可选相关专业为英语专业、日语专业、泰语专业或越南语专业。
(二)对于通过自主选拔录取进我校的考生,经在校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符合学校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相关规定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免试攻读本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
六、监督机制
(一)我校成立“广西大学自主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学校领导,领导小组成员由校纪检、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制定和执行《广西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办法》。整个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771-3237062)。
(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如存在弄虚作假申请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申请者相应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gxu.edu.cn邮箱:zsk@gxu.edu.cn
电话:(0771)3232999传真:(0771)3234955
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邮编:530004
八、其它
若国家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本简章由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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