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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2-11-28
作者:华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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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录取原则与优惠政策

  华东师范大学按照学生文化测试成绩,按中学推荐和自荐考生不同,分文理科类进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划定档次。

  1、A档:即获得华东师范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学生需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一本线且第一学校志愿报考华东师范大学,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华东师范大学即予以录取。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对自主选拔录取有另外规定的,则按省招办规定的办理。

  2、B档:即获得华东师范大学加分录取优惠(未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学生需第一志愿填报华东师范大学,并在华东师范大学投档范围内,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的,则给予相应的加分后安排专业。

  学校还另划定获得申请免费师范生自主选拔录取面试资格线,达到资格线的江浙沪考生(包括中学推荐生和自荐生)有资格申请参加免费师范生自主选拔面试,面试合格者将获得免费师范生自选拔录取资格。

  入围华东师范大学自主招生名单(即A档)华东师范大学将在3月底前公布,并报考生所在中学、所在省级招办和“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最终名单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5月中旬公布为准。

  八、领导和监督机制

  1、自主选拔录取实施过程中做到实施方案公开、选拔公平、结果公示。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学校自主选拔录取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负责方案的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方案的实施。监督电话:021—54344651。

  3、对在自主招生选拔录取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存在责任的中学,将取消其来年推荐资格;对存在责任的学生,一律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1—62232212。

  2、本方案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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