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B类计划(自强计划)选拔办法
(一)报名及审核
已申请参加清华大学“新百年自强计划”的学生自动成为四校联合开展“自强计划”的申请人。四校将分别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清华大学“新百年自强计划”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考生可于2012年12月17-20日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的报名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
通过南京大学审核的学生需在2012年12月28日前在“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网站(http://211.151.240.112/aaa_Student)进行报名。“学校志愿”需填写南京大学。
(二)测试
参加“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不收取报名测试费,并可申请补贴往返交通费用。
(三)优录政策
参照A类计划优录政策执行。详见优录协议书。
三、录取
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优录对象名单上报教育部阳光平台和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并将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取得南京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优录资格的考生,须与南京大学签订书面协议,不签订协议的考生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录资格。考生必须参加2013年高考,且必须在各省规定批次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填报南京大学,方可享受相应优录政策。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传真电话:025-83592888
监察电话:025-83592586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E-mail:aonju@nju.edu.cn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学生工作处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0093)
六、本简章解释权属于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
南京大学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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