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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章程
2012-12-15
作者:大连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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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江苏省理科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文科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

  6、本年度测试成绩及合格资格只适用于2013年高考录取使用。

  六、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我校成立由招生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专家教授联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测试及选拔工作。

  3、报名及测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4、中学推荐的人选由各中学在学校和班级内予以公示。

  5、自主选拔录取结果可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查询,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08306)。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联系电话:0411-84708375

  传 真:0411-84707507

  邮政编码:116024

  网 址:http://recruit.dlut.edu.cn

  八、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当年关于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九、本章程待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执行,并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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