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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2012-12-15
作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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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录取要求

  1、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采用非平行志愿的省区,考生须在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区,考生须在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我校。单独设立自主选拔录取志愿批的省份,考生须在该批次填报我校。

  2、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应在我校在当地省份公布的同科类招生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考生高考投档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提档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安排专业时将结合入选考生的特长和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予以考虑。

  3、非平行志愿省份考生应在我校在当地省份公布的同科类招生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若高考投档分达到我校录取线,考生将在高考投档分数基础上加10分安排相应或相近专业。若考生投档分未达到我校录取线,但达到我校在当地提档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安排专业时将结合入选考生的特长和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予以考虑。

  七、工作程序

  1、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4日至2012年12月28日

  2、材料邮寄截止日期2012年12月28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3、材料初审结果查询2013年1月18日之后

  4、网上缴费时间初审通过后在系统提示的规定时间内缴费

  5、测试时间2013年春节后(具体时间见测试通知)

  八、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申诉。(纪检监察电子邮箱:jc@uibe.edu.cn电话:010-64492163)

  3、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

  4、对在推荐自主招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并核实,要通报批评,并由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学生进行重新审查;对弄虚作假的中学,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1至3年推荐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中学,将取消其今后的推荐资格。对在自主招生报名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或录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中学。

  九、咨询方式

  如果在自主选拔过程中遇到问题,欢迎大家通过以下方式和我们联系:

  咨询电话:010-64492178

  传真:010-64493866

  电子信箱:zhaosheng@uibe.edu.cn

  十、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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