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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2012-12-17
作者:兰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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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在规定时间内寄达的自主选拔录取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经核实的中学推荐的学生将直接通过资格审核(不含报考A类专业考生),获得“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测试的资格;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自荐学生及报考A类志愿的学生的自主选拔录取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请申请人于2013年1月12日后在“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平台”上查询初审结果。

  (二)准考证打印

  材料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2013年1月中旬在“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平台”上打印笔试通知。我校不再通过其他方式通知申请人。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3月2日

  2.笔试科目:报考我校的考生需参加“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平台的笔试。

  理工科类专业考核科目—自然科学基础(数学、物理);

  人文社科类专业考核科目—人文社会科学基础(语文、数学)。

  3.笔试联考地点:自主选拔联考将在各省主要城市同时进行,考生可就近选择,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具体地点将在2013年1月中旬发布考试通知时一并公布。

  (四)面试

  我校将根据笔试成绩,结合考生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面试人选。考生可在笔试后3周左右登录兰州大学招生网(http://jwc.lzu.edu.cn)查询面试通知。

  面试内容:综合素质和能力考察,报考C类(外语小语种类专业)的考生需进行外语能力测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五)资格确定

  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将依据联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权形成的综合成绩,参考学生特长和中学表现,分别确定A类、B类和C类自主选拔录取合格名单(A类合格考生,兼报B类专业的默认同时获得B类合格资格),联考笔试总分或单科成绩特别优异的可直接获得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资格。在同等条件下,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中学以及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中学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

  六、志愿填报

  (一)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合格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考,且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或自主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在我校投放在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专业计划内填报志愿。

  (二)所有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填报专业必须服从调剂,如专业不服从调剂则不予录取。

  七、录取政策

  (一)A类专业

  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合格的A类专业考生,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在生源省(市、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00分以上才可被录取,面试成绩特别优异者,可适当降低高考分数要求;考生按照所在省(市、区)的要求在自主选拔录取相应的批次填报相应萃英班学科专业,自主招生批次不单列的省(市、区),考生在生源省(市、区)投放的专业内填报专业,进校后在我校“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选拔时,直接录取到相应学科萃英班学习。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合格的A类专业考生,其高考成绩如未达到我校A类专业录取条件,但兼报B类专业,按照B类专业录取。

  (二)B类专业

  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合格的B类专业考生,其高考成绩要求可降低至生源省(市、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可获得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20分与重点批次投档考生进行专业排序,确定专业。

  (三)C类专业

  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合格的C类专业考生,其高考成绩要求可降低至生源省(市、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根据考生外语特长及志愿录取至我校外语学院相应小语种专业。被录取学生以所学第一外语为主修专业,入校后即可选择我校外国语学院所设的其它语种作为辅修科目,开始辅修学习,原则上从第三学期开始进入主修科目学习。凡修满我校规定之主修、辅修学分,完成所有教学环节、通过国家四级专业外语测试的毕业生均可获得主修毕业证书及辅修专业证书。

  八、监督办法

  (一)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将在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我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

  (二)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我校招生网站及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

  (三)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及学生的录取资格。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31-8912116、8912748传真:8912229

  通讯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贵勤楼242室邮编:730000

  兰州大学主页网址:http://www.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jwc.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E-mail:zsb@lzu.edu.cn

  十、本简章若与教育部2013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十一、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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