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政策
凡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在自主选拔录取批次志愿填报我校,填报的专业志愿在考生所属省(区、市)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范围内,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
(一)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控制线(江苏等级要求另行公布),我校将予以录取。
(二)加20分(江苏加10分)安排专业,不同类别考生可选择专业如下:
1、学科特长·生化类、创新潜质·药学类:基础药学基地班、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物化学、制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临床药学、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药制药、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技术、海洋药学、生物制药、生物工程、环境科学;
2、学科特长·数理类:基础药学基地班、药物制剂、制药工程、中药制药、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制药、生物工程;
3、学科特长·信息类:基础药学基地班、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药物化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药方向);
4、学科特长·英语类:英语(医药方向)。
六、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七、监督机制
学校纪监部门对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实施全方面、全过程监督。
电话:025-86185570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邮编:211198
九、本招生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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