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优录政策
1、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分类别确定入选名单。
2、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且在自主选拔录取批志愿填报我校,如未设置自主选拔录取批志愿的省份须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志愿)报考我校。
类别 | 降分录取 | 加分安排专业 |
A类 | 考分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一本控制线上,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即可予以录取 | 加15分(江苏省考生10分)进行专业排序,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的,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
B类 | 考分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一本控制线上、南京理工大学1:1投档线下20分内(江苏省考生15分内),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即可予以录取 | 加10分(江苏省考生5分)进行专业排序,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的,满足其前两专业志愿之一 |
C类 | 考分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一本控制线上、南京理工大学1:1投档线下10分内(江苏省考生5分内),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即可予以录取 | 加5分(江苏省考生3分)进行专业排序,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的,满足其前两专业志愿之一 |
3、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名单,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凡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即取消优录资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其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4、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江苏省考生须填写《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
5、所有报名、测试、合格名单以及志愿填报等相关信息均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负。
六、保障措施
1、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南京理工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组,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严格自律,我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坚持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94
网址:http://zsb.njust.edu.cn
微博:http://weibo.com/njustzsbhttp://t.qq.com/njlgdxzsb
电话:400-110-2882025-8431526084315761传真:025-84432546
八、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相关政策可能相应调整,以我校在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2012年12月相关阅读:
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自主招生圆梦计划实施办法
师支招2013年高校自主招生复习备考策略
推荐阅读: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