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初审与考核
1、初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收到的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2013年1月中下旬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
2、考核
学校将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2013年3月3日,考试地点为湖北武汉、山东泰安,考生需按要求网上支付测试费和打印准考证(具体办法见初审后公告)。
考核内容包括笔试以及特殊专长考评。笔试科目为数学、能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能力测试侧重于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逻辑分析能力、语言文字能力、知识掌握能力等。学校将组织专家根据经过核实的考生材料进行特殊专长考评,给出成绩,满分为20分。
3、资格认定
学校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排序划定资格线,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围资格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名单将在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区、市)级招办备案,同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
六、录取办法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志愿。特色工科类入选资格考生只能填报特色工科类自主选拔专业,经管社科类入选资格考生只能填报经管社科类自主选拔专业。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学校予以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投档线,在填满高考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满足其专业志愿。
七、监督机制
1、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属实,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入围我校自主选拔学生名单。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的被选拔资格,并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30070
咨询电话:027-87859017、027-87858399
监察电话:027-87651423
九、其它
1、本简章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2013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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