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选拔程序
1、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河海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评审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初审合格者参加我校自主选拔相关测试。考生可于2013年1月14日后登陆河海大学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我校不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
2、信息确认
初审合格考生须在2013年1月16日前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确认相关测试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我校自主选拔测试资格。
3、自主选拔测试内容
(1)学科特长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特长与创新能力。分为数学、物理、化学、信息、文学、英语、管理、实践创新等学科组。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条件、学科特长归入相应学科组进行测试。
(2)专业能力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能力和潜质。专业分为理工类、文史类,考生根据自己报考的高考科类(理科或文科),参加对应的专业类进行测试。
4、测试时间
2013年2月20日报到,2月21日测试(日程安排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5、测试地点
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校本部
6、资格认定
(1)总成绩计算方法
学校按照考生的总成绩进行排序和认定。
考生总成绩=学科特长成绩*0.7+专业能力成绩*0.3
(2)认定原则:
资格认定采取“分开排序,分级评定,择优选拔”的原则,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以及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中学的考生适当倾斜。学校按照专业类别,划区域、分学科组进行排序和认定。
对于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学校将评定优秀、合格两个等级。
7、河海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认定名单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在规定时间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在考生所在中学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如有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经核查属实者,学校将取消考生的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
8、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招生认定资格,并将名单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办公室备案。同时,向考生寄送《河海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通知书》,学校按照通知书上有关内容进行录取。
六、录取办法
1、填报志愿
凡获得河海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设置自主招生志愿,考生须在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如未设置自主招生志愿,则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志愿。实行传统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将我校填写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
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所填专业须在考生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专业志愿须填满,不得重复)且专业服从调剂。
2、投档要求
对于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提前投档的平行志愿省份,投档线按照我校在相关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即1:1调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七、录取政策
1、测试成绩优秀者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下30分(江苏考生为15分)以内,且不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并给其加15分(江苏考生为10分)参加专业排序。
对于测试成绩特别优秀者,高考成绩只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并满足其所填的专业志愿之一。若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学校将满足其所填的第一个专业志愿。
2、测试成绩合格者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下15分(江苏考生为8分)以内,且不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并给其加10分(江苏考生为5分)参加专业排序。
3、对于参加数学学科组测试并填报数学类为第一专业志愿者、参加物理学科组测试并填报应用物理为第一专业志愿者、参加信息类学科组测试并填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为第一专业志愿者,参加英语学科组测试并填报英语专业为第一专业志愿者,可在其认定等级相应录取分数线下再降10分(江苏考生为5分)予以录取,但不低于本一线。
4、对于江苏考生,若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双A+,可在其认定等级相应录取分数线下再降5分予以录取,但不低于本一线。
八、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九、自主选拔录取的联系方法
1、联系部门及电话: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传真)
2、监督部门及电话:河海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
025-83786240,83786276
十、本招生简章由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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