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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清华大学自主招生领军计划实施办法
2013-11-07
作者: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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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认定原则及优惠政策

  清华大学将对中学推荐的“领军计划”候选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从学生的高中学习全过程表现(包括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如课外学习及获奖情况、参加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的情况、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等)、大学重点考察情况、综合面试成绩及体质测试结果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做出综合认定。

  获得认定的学生将享受高考总分最高降60分录取(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享受最高降至一本线的录取优惠)以及最高加30分选专业的优惠政策。

  4、 后续培养

  清华大学将在后续培养阶段重点关注通过本计划入学的学生,匹配多样化的教育资源,重点锻炼团队协作、组织协调和沟通表达等能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本土情怀的高素质人才。具体措施如下:

  (1)优先推荐参加清华大学学生骨干培养项目,具体内容包括暑期赴东、西部省份和港澳台地区考察、选修单独开设的领导力课程等。

  (2)优先推荐赴海外知名大学交换学习。

  (3)通过双向选择,为每位学生配备“双导师”,即一名所在院系专业老师辅导课程学习,一名所在院系毕业的成功校友指导个人发展。

  (4)优先推荐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社团组织和公益志愿等活动及锻炼。

  (5)提前入校接受培训。接受思想教育,感受清华文化,熟悉校园环境,做好在大学班集体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准备。

  5、实施程序

  (1)2013年11月初,获得清华大学“领军计划”推荐名额的中学启动相关推荐工作。

  (2)2013年11月4日-11月17日,清华大学招生教师前往中学按推荐名额至少1:3比例重点考察学生。

  (3)2013年11月18日起,完成学生选拔和相关公示工作的中学组织被推荐的学生完成网上报名,并在11月24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建议使用快递)将要求反馈的各类材料一同寄至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4)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审核报名材料,并在2013年12月9日公布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

  (5)通过审核的学生参加清华大学组织的综合考核。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确定最终名单,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百年领军计划”是自主选拔中的特殊部分,与普通自主选拔不存在报名资格冲突。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4

  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010)62782061

  邮件:zsb@mail.tsingh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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