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资格认定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 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七、其他
本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八、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站:http://zsb.sjtu.edu.cn
九、本办法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12 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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