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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2013-12-22
作者:重庆大学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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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类“学科特长生”

  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即可录取。

  优秀等级者(合格人数的20%以内):专业满足与学科特长相关的前两个有效专业志愿之一(所报专业与学科特长相关专业吻合,招生计划少和报考人数多的专业录取人数受限)。

  合格等级者:参考学科特长、专业志愿,结合自主选拔成绩、高考成绩和预留计划安排到与学科特长相关的专业。

  备注:第一类和第二类合格考生中获得建筑类报考资格者:优秀等级: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的调档线。合格等级:其高考成绩须高出我校在当地的调档线20分及以上。高考成绩未达到要求者:参照录取原则安排到其它专业。

  第三类“辛辛那提Co-op项目”

  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即可录取。学校根据面试情况结合高考成绩及项目预留计划分别安排到Co-op项目的“机械”或“电气”专业,录取后原则上不作专业调整。

  2.高考志愿填报要求

  凡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合格考生,高考志愿中必须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省份为第一顺序志愿)填报重庆大学;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在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中的专业。

  3.补填高考信息要求

  各类自主选拔合格考生均须于2014年6月30日前按照“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在线”【网址:http://zhaosheng.cqu.edu.cn/】网站上公布的通知要求,登陆“重庆大学特殊类型校考在线”补填高考考生号、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等高考信息,过时未报者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4.执行各省级招办对自主选拔合格考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其它

  1. 进入“卓越大学联盟”合作高校的学生,可在大学期间共享“卓越大学联盟”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国内外交流、图书信息等优质资源。

  2.我校将建立中学诚信和跟踪反馈机制,敬请各中学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开展推荐工作。

  3.凡发现中学推荐或考生自荐材料中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一经查实,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中学推荐资格及学生入选或入学资格,并上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及相关部门。

  4.若出现国家政策调整,重庆大学相关政策也做相应调整。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3-65102371,65102370 传真:023-65105206

  网站:http://zhaosheng.cqu.edu.cn/

  5. 本实施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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