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继续推进高考考试与录取模式改革
(1)推进考试内容与形式改革。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加强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引领。科学设计试卷结构和命题内容,贴近社会实际,贴近课程教学改革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突出考试的能力导向。继续保持和增强北京试卷注重基础、综合、灵活的特色,增强试题的选择性和开放性,给学生创设更大的思考空间和展示个性才华的平台,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教学摒弃“死记硬背”“题海战术”,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和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2)改革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和投档方式。继续推行高考本科志愿和单考单招志愿填报时间从考前填报调整为考后知分填报,并将本科一、二、三批次志愿设置从平行志愿组方式调整为大平行方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从2017年起,将本科二批与本科三批合并为本科二批。待条件成熟,将本科一批与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普通批。
(3)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继续推行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将单独设置志愿,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本科一批录取开始前进行。相关高校要公开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确保公平公正。从2020年起,在市属高校探索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在市属高校中设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多维度综合评价招生方式。
4.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5)改进本科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在市属本科一批院校设立农村专项招生计划,面向在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区就读的农村户口考生招生。在北京高校开展“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市属高校与在京中央高校、海外境外知名高校联合培养学生,招生计划向远郊区倾斜。
4、减少和规范考试招生加分项目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从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加分项目。2016年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投档,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校招生录取。从2017年起,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中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校招生录取。高级中等学校考试加分项目和分值,参照高考加分项目调整原则进行规范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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