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是全国6所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艺术院校之一,2012年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前身是我国著名音乐家满谦子先生和现代杰出画家、美术教育家徐悲鸿先生以及著名作曲家、音乐教育家吴伯超先生于1938年在桂林倡议建立的“广西省会国民基础学校艺术师资训练班”。在70多年的办学历史中,一批国内外知名的艺术家和艺术教育家,如满谦子、吴伯超、阳太阳、陈烟桥、陈良、黄独峰、朱培钧、陆华柏、李志曙等曾长期耕耘在学校,他们执教治学,弘文励教,为学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学校下设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桂林中国画学院、音乐学院、舞蹈学院、人文学院、影视与传媒学院、民族艺术系、建筑艺术学院、造型艺术学院、管弦系、国际教育学院、美术教育学院、音乐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漓江画派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公共课教学部和附属中等艺术学校等19个教学单位,1所艺术研究院,以及南宁市南湖校区、相思湖校区、西校区和桂林校区,占地面积700余亩。现有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新闻传播学6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37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和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35个本科专业,12个高职专业,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高等艺术教育体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留学生15000余人,教职工千余人,各学科专业都拥有全区乃至全国知名的优秀教师、艺术家和专家、学者。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先后获得一批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教学团队以及自治区重点学科、优质专业、精品课程、自治区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教学成果。2006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2008年获得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等学校;2009年获批准成为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培养单位;2012年获批为广西特色优势高校;2013年获批为广西博士点立项建设高校,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学校十分重视科研与创作。2010年以来,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0余项,其他各类科研创作项目300多项,获得专利11项。师生在“金钟奖”“文华奖”“孔雀奖”“桃李杯”以及全国美展、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中国校园戏剧节、CCTV全国电视舞蹈大赛等专业演展比赛中,获国内外奖项近700项。以学校美术教师为主体的“漓江画派”已发展成为走向世界的文化品牌,为扩大广西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作出了重要贡献。学校主办的“中国东盟音乐周”已跻身为全国“新音乐”创作的三大平台,成为国内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国际性音乐活动。学校积极开展对外教育合作与文化交流,先后与美国朱莉亚音乐学院、英国格林多大学、俄罗斯列宾美术学院、新加坡南洋艺术学院等30余所国外院校和艺术团体开展了艺术交流与教育合作。2012年5月,国家外交部在我校挂牌成立“中国—东盟艺术人才培训中心”,为我校进一步加强与东盟国家文化艺术交流开创了新局面。面对国家和广西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新格局,学校坚持走以优化结构和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全面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科兴校、特色优校、文化引领和教育国际化”六大战略,力争2020年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有影响、特色鲜明的综合性艺术大学。
一、招生名额
2016年我校面向全国预计招收全日制本专科生3100名(其中本科2900名,高职专科200名,最终招生计划以上级批文为准),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
二、招生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及港、澳、台人士。
(二)招生范围: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其中广告学、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建筑学、艺术教育、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等专业面向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高职专业面向部分省招生。(具体详见附表1)
(三)报考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2.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生;(4)在以往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被认定为作弊,且作出暂停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处罚决定的考生;(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 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1)美术设计类专业要求无色盲;音乐(演唱、演奏、作曲、录音)、舞蹈、表演类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肢体无残疾等妨碍学习和表演的疾病。
(2)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演唱)、民族音乐表演]、表演[歌舞表演(演唱)]专业要求身高男170cm以上、女158cm以上,发声器官无疾病。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65cm以上、女生155cm以上。考生考试时素装上场,不允许化妆和穿着演出服装。
(3)同一考试类别中的专业有不同身体要求的,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高考体检结果、专业志愿和专业要求,择优录取。如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的要求,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及志愿,调剂到同一考试类别的其它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考生应根据自身条件及成绩慎重选择专业。
(4)因各省对不同学科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身高等条件要求不同,对今后有意向申报教师资格的考生,请在报考前予以了解后慎重选择专业。
三、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费标准、考试科目及录取办法见“附件1”;各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各考点报名、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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