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高等学校:
2018年我市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要求,科学确定北京市属高校招生计划,确保今年高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8年市属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总规模
按照“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落实疏解部分教育功能相关任务,统筹兼顾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要和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初步安排市属高校2018年市属高校招生计划总规模7.54万人,其中本科层次招生规模4.7万人,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规模2.84万人。
二、计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按照《关于统筹推进北京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内涵、特色、差异化发展思路,坚持“控制规模、优化结构、分类发展、提高质量”的基本原则,通过计划编制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市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引导市属高校办出特色,提升水平。
三、计划编制的有关要求
(一)合理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各校要牢固树立服务首都意识,满足首都人民群众对接受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控制京外招生规模,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各校要落实国家相关专项计划工作要求:一是要完成教育部下达的面向中西部地区协作计划任务;二是向农村考生数量多、升学压力大的省份倾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三是落实新疆南疆单列计划,单列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2018年在新疆招生计划的3%;四是要完成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计划任务。
(二)优化调整招生专业结构
各校要根据疏解非首都功能的要求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主动调整专业结构,加大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减少或停止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不符或就业困难的专业招生。
重点落实好《北京市拓展中小学教师来源行动计划(2018-2022年)》确定的师范生培养任务,足额编制师范类招生计划,扩大师范类专业招生规模,缓解我市师资短缺的问题。继续扩大市属高校面向城市功能新区和生态涵养区农村户籍考生专项计划,2018年农村专项计划招生规模370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
(三)严格执行艺术类招生要求
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高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编制不分省招生来源计划。其他各高校艺术类专业均应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高校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时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量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四)规范预留计划编制和使用
安排跨省招生的本科高校可预留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在招生章程中体现,向社会公开。高职(专科)来源计划的编制一律不得安排预留计划。
四、严肃招生和计划执行工作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市关于高校招生和计划管理的有关要求,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禁令,切实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禁止一切违规招生行为;要严格计划执行管理,维护计划的严肃性,超计划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我委将会同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招生来源编制和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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