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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9-04-02
北京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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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切实杜绝自主招生权力寻租,接受考生申诉邮箱:jwss@bjtu.edu.cn。我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和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上及时公开学校招生简章、报考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考核程序、考核评价规则、考核合格考生名单、录取优惠政策、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违规处理结果、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等全部信息。

  2、学校加强对自主招生考评人员的选拔和管理。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情况将取消考评人员资格,所评考生成绩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学校加强初审和考核的组织与管理,成立自主招生审核专家组,明确审核规则和标准。初审时每位考生的材料由多位专家采取 “背靠背”方式分别独立审核、复核等方式进行评审。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4、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网站和我校招生资讯网及时进行公示。

  5、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将省级招办提供的电子、纸质档案与考生的申请表进行对比。

  6、自主招生是我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现行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一种补充,具有和高考相同的严肃性。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自主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有关中学,将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对中学有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在有关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学生,将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7、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七、其他说明 

  我校自主招生不收取报名及考核费用,交通费、住宿费等其它费用自理。因家庭经济原因来校参加考核存在困难的考生,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具体见考核通知。

  咨询电话:010-51688441,传真:010-51688421。

  招生资讯网网址:http://zsw.bjtu.edu.cn

  微信公众号:bjtuzs。

  本方案经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八、附件 

  1、常见问题解答

  2、自主招生专业简介

  附件下载:

  北京交通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附件.pdf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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