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探索优秀创新人才选拔新机制,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1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4年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坚持“择优选拔,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报名类别及条件
具备2014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类别条件之一者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1、普通类:
(1)具有创新潜质学生:有扎实的学科基础,具有专业发展潜力和创新潜质,且在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
(2)学科特长突出学生:①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比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或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级三等奖以上,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全国优胜奖以上、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高中组全国一等奖以上的学生;②在某一学科有突出特长,可提供作品或证书证明的学生。
2、免费师范类:热爱师范教育,热爱教师岗位,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在演讲、书法(毛笔字、钢笔字或粉笔字)、普通话等方面具有特长,并志愿报考我校免费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北京、吉林、上海、江苏、福建五省市因无免费师范计划,故以上五省市考生不能以本类别申请。)
3、农科类:热爱农科类专业,有扎实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基础,对农业有一定了解和兴趣,有志于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农业教育、农业管理、现代农业技术推广等工作,并志愿报考我校农科类专业的考生。
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种类别申请报考,不得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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