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核
(一)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但学校进行的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测试成绩,拟报西南政法大学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测试,并且测试成绩合格。
(二)准予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将于网上报名结束后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进度”中通知(不另行通知),考生务必及时查看。
(三)考生须在体育专项测试之前,与学校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或成绩。
五、选拔考试
(一)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初步定于2016年3月12日、13日(具体时间及考录细则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予以公布)。
(二)准考证领取事宜
1.领取时间及地点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予以公布。
2.请考生领取准考证时携带身份证、学籍证明材料、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原件备查。
特别提醒:考生参加体育专业水平测试时,全程不得穿着任何显示考生身份的服装。
六、录取
(一)考生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专项测试,测试成绩合格,并且经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二)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并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课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对于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录取分数要求按教育部及相应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三)对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级运动健将、武术武英级及以上称号考生,由我校对其专项技能等级进行认定,经体育专项测试和文化考核合格后,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四)我校将综合考虑专项测试成绩、各运动队(不同项目、各项目不同位置)急需程度择优确定高水平运动队候选人。
(五)考生可选报我校 2016年招生的所有专业(提前批次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身体条件必须达到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
(六)被确定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并被录取的考生,按学校当年政策享受新生奖学金。
(七)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被录取考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专业复核,对成绩下滑严重以及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监督机制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受理与此相关的举报或投诉。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一旦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监督电话: 023-67258493。
八、本简章以教育部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为依据,若当年教育部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九、本简章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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