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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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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信息网:http://zb.xaa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4257775、8425044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综合学校发展规划、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及计划由教育厅审核。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考生须参加过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7年3月8日至3月12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进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报名步骤,确认报考我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

  第十三条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选科目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评价结果中不能有D;“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2017年3月18日,我校开展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预录取考生名单于2017年4月2日至4月4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2017年4月6日前,向省招办报送预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五条  2017年4月15日8:00至4月16日17:00,预录取考生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

  普通高中学生: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满分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满分100分;“三校生”:文化基础测试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50分。

  第十七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赋分方法:报考我校理工类专业的考生,选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等5个科目成绩;报考我校文史类专业的考生,选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通用技术等5个科目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中A、B、C、D等级,依次赋予20分、15分、12分、0分。

  第十八条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方法:高中综合素质评价6个评价维度中A、B、C、D等级,依次赋予16分、12分、8分、0分。

  第十九条  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成绩低于30分者、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三校生”成绩低于50分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65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学校每年奖励学生6000余名,发放金额接近1600万元,奖助学金覆盖率超过4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3000元/年,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500元/年,三等奖8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800元/年。

  台达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

  成都飞机制造集团公司NCMC奖学金:一等奖8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300元—500元/月。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学校官方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航空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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