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文件(教高【2013】3号)文件精神,从2013年起,学院的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和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按照艺术类进行招生培养。专业考试成绩为各省统考成绩。录取时从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均达到各省省控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福建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如有问题,考生可向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招生监察组提出申诉,或向福建师范大学监察处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入学后学生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学习,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专业调整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批准后方可允许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2013年各专业学费标准为:工商管理、汉语言文学、城市管理、广告学、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13500元/生·年;数字媒体艺术、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为16000元/生·年;其它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年。学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费有1200元/生·年和800元/生·年等几种类型标准。以上收费标准若遇物价调整,以物价局审批的为准。
第十七条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指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贫困生基金等奖助学金,用以奖励优秀学生,支持学生勤工助学,特别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授予相应类别的学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规定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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