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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7-04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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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专业录取规则和实施办法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要求,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制定2014年招生录取规则如下:

  1、每一轮投档的非美术类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2、美术类考生录取按各专业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分=美术专业分×1.5﹢文化分×0.4。

  3、东方学院执行福建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照顾政策的相关细则。

  4、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七、其它

  1、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收费标准如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

  2、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由招生办协同教务处按规定执行。

  3、分专业招生计划等更多信息以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4、我院成立“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录取工作,申诉电话0591-83604959。

  5、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福建省福州市琅岐经济区龙鼓度假村1号 邮编:350017

  网址:http://www.fjdfxy.com

  传真:0591--83606888

  招办咨询电话:0591—83909903 83909908

  83902288 8390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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