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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2014-07-08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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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八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普通文理本科录取办法,由学院根据各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艺术类录取办法,福建省内,根据福建省招委闽考院普[2014]7号文件《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招生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今年学院艺术类的录取规则是在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进行投档,具体折算方法为:美术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他省(区、市)的艺术类录取办法按照所在省(区、市)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从2014年起,学院的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转为理工类进行招生培养。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福建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如有问题,考生可向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招生监察组提出申诉,或向福建师范大学监察处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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