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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7-08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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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一) 招生对象

  高职各专业招收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的考生。

  (二) 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高职高专批次的录取,福建省的考生实行“按考生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模式;省外的考生按招生省份的规定实行。

  3、被录取新生到学院报到时,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进校学习一学期后,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的,并符合学院有关转专业管理规定者,可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后办理。

  4、执行各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5、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6、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7、无外语语种限制,但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我院各专业仅提供英语教学。

  五、收费标准

  (一)学院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泉州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并在院务公开栏和学院网站公布。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执行。

  (二)学费:各专业学费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的为准,依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

  (三)住宿费:住宿生按不同住房标准收取。普通宿舍:500元/年;学生公寓:700元/年、970元/年、1300元/年,依据闽价费【2007】75号文、泉价费【2013】90号文。

  (四)代办费:预收500元/年,多还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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