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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7-08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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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学历文凭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满规定的课程,各门学科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并经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七、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一)录取结果在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网址:WWW.qzjmc.cn或WWW.泉州经贸学院.cn

  (二)录取名单除在本院院务公开栏张贴公布外,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八、助学方式

  (一)学院设立“奖、助、贷”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不使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 就读我院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等奖项。

  九、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自觉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二)   学院招生工作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   申诉渠道:考生对我院的招生工作有意见或看法,可向学院纪检、监察室申诉。联系电话:0595-2247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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