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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
2013-03-13
作者: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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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体检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

  各地招委会应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和医院的合作,成立相应配套的体检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管理、组织与协调。严格实行“谁主管、谁体检、谁签字、谁负责”的个人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涉及高考体检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

  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考生,须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标准缴纳体检费。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3年3月4日

  体检结论说明

  1、对患有《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6条疾病之一者,学校各专业可以不予录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体检结论代码为“3”。

  2、对患有《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第1至5条疾病之一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体检结论为“专业受限”,体检结论代码为“2”,相应“体检专业受限标志”为“01--05”。

  3、对患有《指导意见》中第三部分9条疾病之一者(且无以上第一、二部分各项疾病),属体检合格考生,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结论代码为“1”。考生的此类相关病症只是体现在有关体检具体项目的写实性描述之中,学校有关专业不得以此为由拒录。第三部分主要是用于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参考,对有第三部分9条相关病症之一的考生提出“不宜就读相关专业”的建议。【2013年全国各地高考体检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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