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1)普通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普通类招生来源计划按招生院校录取批次、科类、院校所在地分专业编制。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本科层次使用西北师范大学空中乘务面试成绩的旅游管理类(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计划按普通文理类编制。计划列在N段的高职(专科)批院校的空中乘务相关专业计划按普通文理类编制。
(2)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①艺术类专业计划按照艺术类统考计划、艺术类校考计划分列编制。
②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统一列为艺术类(文理兼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院校在报送计划时必须注明。
③艺术类统考专业按照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书法、唐卡)、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和舞蹈学类编制计划。省内院校艺术类各专业、省外三本院校和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均使用相应类别的统考成绩。
(3)体育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①体育类专业分别按照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三类不同专业进行计划编制与报送,并在专业备注中注明具体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
②体育类专业计划编制不分体育文、体育理,统一列为体育类(文理兼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院校在报送计划时必须注明。
(4)中职生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中职生计划按照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个类别分批次分专业编制。
(5)民族院校、民族班和预科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招生来源计划实行单列分类编制。省外民族院校普通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只招收少数民族和不区分民族成份分列编制计划;省内民族院校普通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聚居少数民族、散居少数民族、长期居住在民族地区的汉族和不区分民族成份四种类型分列编制计划;省内民族班、预科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聚居少数民族、散居少数民族两种考生类型分列编制计划。如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如要招收稀少民族的)须在招生计划中予以说明。
(二)招生来源计划公布
2017年甘肃省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下册)》中公布。
(三)招生来源计划管理
1.按照教育部来源招生计划管理规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须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调整等。未经教育部批准和我省同意的招生来源计划一律不安排招生。
2.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计划调整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院校预留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计划调整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招生院校利用计划调整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3.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录取批次原则上按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高校根据培养模式及“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确需进行批次调整的,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将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必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1.文化课全国统考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考点设在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
2.艺术类专业统考
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播音与主持艺术面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至29日。考点均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音乐学类统考:2017年1月2日至7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2017年1月8日,考点分别设在西北师范大学和兰州文理学院。
舞蹈学类统考:2017年1月9日至12日,考点设在西北民族大学。
3.艺术类专业校考
省外高校艺术专业校考:2017年2月4日至22日,考点设在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兰州艺术学校和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
4、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
单独测试时间2017年4月8日-9日,并按规定格式于4月20日至21日将录取库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实施综合评价录取的院校须按规定格式于4月26日至27日将录取库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教育部报库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5.体育类统考
我省体育统考分为一般身体素质和专项两部分。一般身体素质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24至26日,专项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27至28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6.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专项及文化考试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至23日,专项考试时间及安排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7]6号)执行。
7.中职生专业考试
考试时间为:2017年5月13日。相关考务组织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7]6号)执行。
8.听力测试
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测试工作的相关考务组织按照《关于2017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有关事宜通知》(甘招委发[2017]5号)执行。
(二)考试科目和计分
1.文史类和理工类
文史类(含体育文、艺术文):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语文、数学(文)、外语(120×1.25)各科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和。
理工类(含体育理、艺术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数学(理)、外语(120×1.25)各科满分为150分,理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和。
2.中职生
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甘招委发[2010]34号)执行。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水平测试。考试内容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考试类别与科目的通知》(甘教职成[2016]1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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