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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2012自主招生章程
201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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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自主招生加分政策

  根据《关于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考考生政策加分的申报审核办法》有关规定集合我院实际情况,以下情况者可适当加分:

  1.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3.烈士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4.少数民族考生,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5分,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5. 应历届中职生在中职阶段,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本专业初级职称证书的,加15分。

  6. 应历届中职生在中职阶段,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本专业从业资格证书的,加10分。

  说明:加分分值直接计入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条款不累积加分,按高分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第八章 录取

  第一条 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录取

  录取时按照文理科分别录取。将采用学业水平测试(或会考)科目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150分者不予录取。

  第二条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录取

  录取时根据文化课测试和计算机操作技能考核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化课测试成绩低于40分者不予录取。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试,我院将直接录取。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三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高中或中职阶段在省级(限安徽省)以上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

  第四条 4月28日前公布预录取名单,并在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abc.edu.cn/)公布拟录取名单,5月1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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