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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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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因我校校道坡度较大,下肢残障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地理科学、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者;环境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园林、体育教育、心理学、医学类、药学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其他物理学类(物理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教育专业)及地理信息系统专业色盲者慎重报考;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化学、环境科学、应用化学、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物科学、生物教育、园林技术专业)色盲、色弱者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文科类、理科类本、专科专业(含外语、体育)每人每学年3800元—5500元;美术类、音乐类本、专科专业每人每学年6000元—10000元。

  2.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每人每学年750元—1500元之间收取。

  3.如2012年广东省政府批准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录取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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