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82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七条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的奖学、助学措施有: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和国家助学贷款(最高6000元/人/年)。
2.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在学院设有的“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潮汕学院贫困学生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度资助、奖励部分特困生和优秀学生(1000元/人/年)。
3.广东顺丰速运(集团)有限公司在学院设立的“潮汕职业技术学院-顺丰奖学金”,每年度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1000元/人/年)。
4.学院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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