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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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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与每年评选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新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挂钩,奖金300--800元,奖励学生占学生总数25%左右。

  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参加校内、外勤工俭学活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邓义昌

  监督电话:15018755988

  电子邮箱:471655771@qq.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6520001

  传真:0755—26567016

  电子邮箱:471655771@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xa.cn

  招生网址:http://www.gdxa.cn/zsb/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于2012年3月12日由院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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