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有关具体设置如下:
1.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
2.励志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1000元/生。
3.院级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为1000元/生。
4.陈戈平教育基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每年评定一次,3000元/生。
5.设立勤工助学机构: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解决特困学生的基本生活费。
6.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全部可申请6000元/年.生的国家助学贷款。
7.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可申请部分减免学费。
8.毕业后到农村从教的学生,政府分三年退还学费,每人每年60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处的监督,纪检监察处联系人:温宝娟
监督电话:0766-3782823
传真:0766-3722601
电子邮箱:wbj_work@126.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66-3782735
传 真:0766-3782830
电子邮箱: lzyzhaosheng@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ldpoly.com
招生网址:http://zs.ldpoly.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罗定职业技术学院于2014年3月18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委托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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