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舞蹈表演、戏曲表演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下、女生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
音乐类:10000元/生·学年
美术类:10000元/生·学年
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10000元/生·学年
音像技术:10000元/生·学年
传播与策划:6410元/生·学年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5250元/生·学年
文秘:5250元/生·学年
住宿费: 15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务监察科
联系人:林凤海
监督电话:0757-81826338
传 真:0757-85999954
电子邮箱:190825064@qq.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47495
传真:020-87047560
电子邮箱:gdddc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ddc.cn
招生网址:http://www.gdddc.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于2016年12月19日经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核通过,适用于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2017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委托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