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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青年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7-07-03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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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理工类专业每年为6410元;文史、外语、财经、管理类专业每年为525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为10000元。

  住宿费:白云校区:空调房1500元/学年。

  天河校区:非空调房750元/学年;空调房按省物价局批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

  3.校级奖学金:最高为1000元/学年/人。

  二、学生资助

  1.国家助学金:3000元/学年/人。

  2.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学年/人。

  3.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补助:补助学杂费5000元/学年/人,同时补助生活费7000元/学年/人。

  三、鼓励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四、对特困学生学费可分期付款。

  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

  六、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室

  联系人:曾宪挠

  监督电话:020-37251113

  传 真:020-37251113

  电子邮箱:993105017@qq.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250935 、37250936

  传真:020-37251113

  电子邮箱:gqyzsb@126.com

  学院网址:http:// www.gdyvc.cn

  招生网址:http://www.gdyvc.cn/zsjy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青年职业学院于2016年12月22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青年职业学院2017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委托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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