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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7-07-03
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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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鉴于医学专业的特殊性及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各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残疾考生慎重报考我校各专业;男生身高160厘米以下、女生身高155厘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护理专业。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我校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6410元/年,按广东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收取)和住宿费(1200元/年,经江门市物价部门核准备案)。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广东省、江门市物价部门最新核定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等奖励。以上金额标准如有变动则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我校对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设立奖学金制度。

  第三十条 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省、市等各类竞赛,视获奖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第三十一条 新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新生,先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同时也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第三十三条 学费减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及医疗救助等资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纪委。

  监督电话:0750-3568602

  电子邮箱:leiqing22523@163.com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0-3568605

  传真号码:0750-3568603

  电子邮箱:3472263826@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jmcmc.com/

  招生网址:http://www.gdjmcmc.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已由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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