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须在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规定时间内,向高考报名站或相关部门提供完整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资格。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醒考生,报名前须了解清楚户籍、学籍要求,并对照自身情况和资格条件,提前备齐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均须采集指纹和二代身份证信息
所有报名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期间到各高考报名站,采集居民身份证芯片所含信息和指纹信息(在公安部门办理身份证已采集过指纹的考生,也需再次采集)。对于残疾考生,将视其实际情况进行采集;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考生或居民身份证无法正常读取的,须由报名站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考生网上报名时录入的信息进行核对,同时,考生应立即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或更换居民身份证,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新办理的居民身份证交报名站再次采集信息。
考生主要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原则上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导出的信息为准,在现场确认时,如实际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的,考生应出具公安部门的证明,由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确定后手工更改。
加分资格证明材料须及时提交
我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加分照顾政策与2016年的一致,特别提醒考生:2017年的竞赛加分和体优统测加分对象必须是2017年高中应届毕业并在高中阶段的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间获得相应奖项或资格的考生,即考生必须是在其高一第一学期取得相应奖项或资格才能享受加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区2017年符合竞赛加分和体优统测加分的考生已经非常少了,按照相关文件,竞赛加分和体优统测加分将从2018年高考起正式取消,届时我区将不再有鼓励类加分项目。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申请加分照顾的考生,必须在完成报名现场确认后,立即领取相应的考生登记表,向户口所在地的各级有关部门提出资格审核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考生须在2017年3月3日前将证明材料提交各高考报名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照顾资格,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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