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历、学力证明材料。
(1)除在本校报名站报名的区内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以外,其它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或学力证明,其中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其学力证明由所在学校负责开具(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2年级在校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以“同等学力”报考。
①初中毕业后满3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满3年)。
②至高考报名时年满18周岁,且经高考报名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2)区外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除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力证明(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外,还必须提供初中毕业证书和学籍号(可在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其学籍信息)。
(3)不在本校报名站报名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即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和2年级在校生除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力证明(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2年级在校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外,还须交验《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
(4)报考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须交验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3.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证明材料。
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精神,在普通高考统考中,由于身体残疾需要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须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各市、县招生办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如实填写《残疾人报考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附件16)。各市、县招生办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并告知残疾考生为避免其他考生质疑,在考前监考员或考务员会在其所在考场宣布其享受的合理便利方式和原因。如考生同意,则由考生报名所在地招生办组织由有关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 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负责汇总辖区所有残疾考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残疾人报考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和专家组书面评估报告后报至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批。
4.有关加分资格和专项计划资格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4)。
(四)对所有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须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所含信息和指纹信息。
考生主要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原则上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导出的信息为准,如实际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的,考生应出具公安部门的证明,由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确定后手工更改,考生报名所在地招生办应督促考生立即到公安部门办理更正后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个别考生在高考报名时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无法正常读取的,须由报名点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考生网上报名时录入的信息进行核对。同时,考生应立即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或更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新办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交报名点采集信息,报名点必须用采集到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与原手工录入信息进行再次比对。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或更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交由报名点采集的,所产生遗留问题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采集指纹信息时,考生每只手采集1枚,按照先左手、后右手的顺序进行,手指优先顺序为: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和小指。如无特殊情况,应当采集考生双手拇指指纹。每一枚指纹采集两次。其中,右手指纹为备用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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