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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经济学院2017年1招生章程
2017-05-15
海口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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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收费标准

  学费暂定12900——49800,按不同专业和层次收费,随各省招办公示的海口经济学院招生计划一并公布。若学费有调整,以物价局最终批文为准。

  九、录取与入学

  1.按国家规定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结果将在当地的招生办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布,同时由学校招办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2.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一周之内将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相关材料寄回我校招生办。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十天未报到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十、学生入学学籍、毕业证、学位证书和退学退费管理

  1.学历教育的学生入学后,予以学籍电子注册,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并报送公安机关。

  2.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3.学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由于疾病或家庭事故等个人原因申请退学者,经我院审核无误后,将严格按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执行相关手续。

  十一、奖学金、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院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学金制,主要由成杰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构成,其中最高奖金额为10000元/人.年;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分别有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和学院“爱心助学金”。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二、户籍管理

  经我院录取的学生户口可自愿迁入海口市。

  迁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高校区海涛大道1001号海口经济学院。

  十三、 其他

  1.联 系 人:张老师、刘老师 咨询电话:0898-65733733、65733702

  传 真:0898-65733708 学校网址:www.hkc.edu.cn

  电子邮件:hjyzsbzy@126.com

  招生微信公众号:hkc_zs 二维码:

  2.考生录取申诉热线:0898-65733707

  3.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海口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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