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实施程序
1、2016年3月10日10:00至3月25日16:00,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报名,并上传相关附件。考生须于3月26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相关报名材料邮寄到我校(地址详见联系方式)。
2、我校组织专家组审核考生报名材料,于2016年4月15日在我校招生网(zs.ccnu.edu.cn)公示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信息三级公开。
3、2016年4月20日—30日,初审合格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00元(依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2009]331号文件收费),并打印准考证。
4、2016年6月12日,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5、2016年6月20日,分A类、B类确定最终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zs.ccnu.edu.cn)公示后,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信息三级公开。
八、监督机制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由抽签随机确定,面试顺序由考务系统自动随机生成,面试进程及面试结果同步推送到考场外,接受社会及考生家长监督,防止暗箱操作。监督电话:027-67867105、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九、附则
本办法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301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 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7080、67863374、67863334、67862239、67861550(传真)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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