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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发布
2021-04-21
湖北美术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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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美术学院(英文名称Hubei Institute of Fine Arts,国标代码10523),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一所高等美术学府,前身是创办于1920年的武昌美术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与其他高校联合培养博士,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列为“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美术学”一级学科被列为“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是中国高层次艺术人才培养和人文艺术研究的全国重点美术院校。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本科办学层次,公办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隶属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学校现有两个办学校址:藏龙岛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与昙华林艺术区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主要有普通高考艺术类与本科提前批类。毕(结)业颁证需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达到我校相关规定条件与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湖北美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质量为重,录取择优”的原则,注重德、智、体、美、劳的全面考核。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因疫情防控等不可预测与不可抗力等因素,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安全、平稳、有序,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我校将根据全国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秉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保留对我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方案与部分条款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拟定并向领导小组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重要事项与重大事项草案;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审议。招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各项招生重要事项与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是湖北美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具体负责国外留学生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 

  第九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

  4.报考我校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属于“服装表演类”专业)志愿的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8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5米(含平面模特)。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7.往年在我校校考中出现严重违纪或被我校取消入学资格者。

  第十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分为六类: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美术理论类、本科提前批类、动画(中外合作办学)(各类含括的具体专业详见后附的《湖北美术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报考方向)目录》,以下简称“《本科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专业、动画(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必须使用湖北美术学院2021年校考报名专用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参加由我校单独组织的,且符合各自相应报考专业类型的校考。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美术理论类、本科提前批类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我校校考,不用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章 其他入学考试要求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考)。

  第十四条 各专业类型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均不得低于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最低文化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 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动画(中外合作办学)限艺术考生报考,有相应省专业统考和校考要求:

  (一)报考我校绘画设计类、动画(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高考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的艺术统考,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各省划定的成绩要求,方可报名并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绘画设计类校考。

  (二)报考我校书法类、服装表演类的考生,所在高考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有组织相应类别省统考的,考生相应类别省统考成绩合格,方可报名并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应类别校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组织相应类别省统考的,考生按所在省区市要求报名,并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应类别校考。

  (三)考生在进行全国高考院校及专业志愿填报时,所填报的我校专业志愿有校考专业合格要求的,必须与考生本人取得的校考合格证专业类型一致,即绘画设计类(含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书法类、服装表演类三类合格证。

  第十六条 美术理论类限艺术考生报考,无校考要求,有相应省专业统考要求:

  (一)报考我校美术理论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所在高考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或书法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后,方可在填写高考志愿时填报我校该类专业。

  (二)若因部分省份(自治区、直辖市)针对该条款有相应的招生政策限制,与我校本年度招生其他政策与规则不符,则该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不符合我校该类专业报考条件。

  第十七条 我校的本科提前批类专业(即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三个专业)报考无省专业统考和校考要求。

  第十八条 凡有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对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本科层次有多条分数线的,按最高分数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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