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原则
1.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2. 高考投档成绩(含高考政策性加分) 不低于湖南省本科一批文史类或理工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在我校湖南省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
3. 在自主招生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志愿,我校录取其公示专业。
六、监督管理机制
1. 湖南师范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统筹组织,有关院系和专家参与实施。
2. 严格遴选审核专家和考核专家,将师德师风、业务素质作为选聘专家的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
3. 加强审核和考核的组织与管理。审核实行网上随机审核,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考核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4. 审核合格名单、入选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四级信息公示。
5. 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
6.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整个自主招生过程接受社会及考生家长监督。
7.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8.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由上述教育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1-88872222
监督电话:0731-88872406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山路36号
招生信息网:http://zsb.hunnu.edu.cn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122号
如上级部门政策有变化,以新政策为准。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对本简章的最终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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