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商务英语、法语、德语、俄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招英语考生。朝鲜语专业招非朝鲜族的英语考生。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应在3875px(含3875px)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50cm(含150cm)以上。入学后复检,如不符合以上标准,不予注册。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投档比例。2.学院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无分数级差。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照相关科目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3.所有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4.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5.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承认招生省份的艺术类统考成绩,成绩合格者,按录取省份的相关规定录取,如无要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吉林省考生我院承认吉林师范大学和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艺术加试合格证书。6.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者,按录取省份的相关规定录取,如无要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果园街217-3号
联系电话:0434-32935380434-3296165(兼传真)
联系人:徐老师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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