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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17招生章程
201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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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第十二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2.所有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3.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择优接收非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

  4.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5.学院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专业录取,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要求。

  7.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8.面向全国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soei.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学理路333号

  联系电话:0431-81901666 81902999

  联系人:杨帆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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