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部分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俄语专业、日语专业、朝鲜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法语专业、德语专业、英语教育专业、应用俄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旅游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国际教师教育学院办学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物理学专业、化学专业、生物科学专业、地理科学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培养能够用英语从事教学的双语师资人才,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执行。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绘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无色盲。
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除实行平行志愿批次以外的其他批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长春师范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投档比例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江苏省报考我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科目成绩最低须达到2B,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浙江省按照该省相关政策执行。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朝鲜语专业只招收非朝鲜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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