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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2014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2014-01-02
作者: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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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优录政策

  1、取得保送生资格考生须经所在省份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被确认为我校保送生优录对象。

  2、保送生取得合格资格后将予以保送生认定,其中外国语学校保送生必须填报英语或日语专业。

  3、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名单,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凡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即取消保送资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其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4、所有报名、测试、合格名单以及志愿填报等相关信息均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负。

  五、保障措施

  1、学校成立以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南京理工大学保送生招生工作组,保送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严格自律,学校成立了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纪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监察处、纪委委员等为组员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保送生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坚持保送生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14

  网址:http://zsb.njust.edu.cn

  微博:http://weibo.com/njustzsb http://t.qq.com/njlgdxzsb

  咨询电话:400-110-2882 025-84315260 84315761 传真:025-84432546

  监督电话:025-84315226

  七、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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