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志愿填报
院校志愿:设置自主选拔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在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未单独设置自主选拔志愿省份,具体填报方式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方式为准。
专业志愿:特色专业组及基础专业组认定考生须填报相应认定专业。通用学科组所填专业须在考生所属省(区、市)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专业志愿须填满,不得重复)且专业服从调剂。
未按各省(区、市)自主选拔志愿填报规则和我校上述要求填报志愿者,学校不予录取。
七、录取政策
1、特色专业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2、基础专业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下30分(江苏考生为20分)以内,同时不低于省(区、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3、通用学科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下20分(江苏考生为10分)以内,且不低于省(区、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并给其加10分(江苏考生为5分)参加专业排序。
对于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提前投档的平行志愿省份,投档线按照我校在相关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即1:1调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须达到我校2014年招生简章要求等级。
八、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 河海大学学生处招办
邮 编:211100
咨询电话: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传真)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ea.hhu.edu.cn/zsw)
十、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学校纪委、监察处全过程参与并监督我校自主选拔试点工作。
监督及申诉电话:025-83786240
十一、本招生简章由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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