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自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学校对取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的优录政策。凡获得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所报专业符合学校选科要求。其中获得“教师职业素养”类认定资格考生,仅限填报普通类师范专业志愿。录取至强化培养学院相关专业的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AB及以上。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特别优秀等级考生
对极个别取得特优等级的考生,经江苏省招委会审核通过,可在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下15分(含)范围内(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录取,并可直接满足考生所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其中录取至强化培养学院相关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优秀等级者
获得优秀等级考生高考成绩须达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可直接录取至考生所填报第一志愿专业。
(三)合格等级者
获得合格等级考生高考成绩如达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并服从专业调剂可确保录取,学校对于合格等级考生在高考总分上加20分后参加专业排序。
八、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录取试点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自主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三)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四)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九、联系方式
咨询网址:http://bkzs.njnu.edu.cn
招办邮箱:zhaoban@njnu.edu.cn
咨询电话:(025)83720759 传真:(025)83598534
咨询地址:南京师范大学学工处招生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122号18号楼105室 )
校区邮编:210097
十、其它
本实施方案以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发布为准,并由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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