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政策
1、志愿填报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经公示的入围专业(类)范围内。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报考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须参加由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其他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另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实施全英文教学,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优秀。
2、优录政策
优录政策1: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优录政策2: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非江苏省考生高考成绩在我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25分以内即予以录取(高考满分非750分的省份,优惠分值按照“25×生源省份高考满分/750”计算,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优惠分值);江苏省考生高考成绩在我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8分以内即予以录取。
优录政策3: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非江苏省考生高考成绩在我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15分以内即予以录取(高考满分非750分的省份,优惠分值按照“15×生源省份高考满分/750”计算,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优惠分值);江苏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即予以录取。
3、录取
⑴、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⑵、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所报专业(类)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⑶、录取名单将于7月25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⑷、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我校在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及入学报到环节一律不更改录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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