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合格(含优秀)名单划定及公示
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录取合格(含优秀)资格的认定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不超过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1.05倍确定自主招生录取合格(含优秀)考生名单,其中认定为优秀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合格(含优秀)考生人数的15%。若参加面试考生人数未达到自主招生计划数的120%,则合格(含优秀)考生人数控制在面试考生数的85%以内。自主招生录取拟合格(含优秀)考生名单经学校审定后,于6月22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bkzs.njnu.edu.cn/)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七、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关于自主招生录取的政策,我校将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合格考生和优秀考生名单,分别给予优录政策。
凡获得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录取合格(含优秀)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 BB及以上,所报专业符合学校选科要求,须按学科特长对应的专业填报高考志愿,否则不予享受自主招生优惠政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优秀等级者
获得优秀等级考生高考成绩须达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可直接录取至考生所填报第一志愿专业。
(二)合格等级者
获得合格等级考生高考成绩须达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并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其分数情况,结合本人志愿填报进行录取。具体为:录取时按考生高考原始投档分与选测科目等级加分(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A+A+的在其原始投档分上加3分,A+A的加2分,AA、A+B+ 或A+B的加1分)形成的排序分由高到低排序进行专业选择,各专业录取数不超过5人(若学科特长对应所有可填报的专业均达到5人,部分专业录取数可适当增加),专业间不设级差。
注:体质测试说明
为加强对中学生体质健康的引导,我校将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选择部分项目对参加测试的考生进行体质测试。此项测试由考生自愿选择参加,对于体质测试成绩为优秀且自主招生测试合格(含优秀)的考生,进档后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测试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影响自主招生认定结果。
八、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录取试点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自主招生规范管理和信息公开,在面试过程严格遵循“五随机”原则(即:参加面试的评委从评委库中随机产生,考生面试顺序随机生成,考生进入的考场随机生成,评委进入的考场随机生成,考生面试试题随机抽取),在自主招生过程中严防权利寻租,认真做好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自主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三)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联系方式
网址:http://bkzs.njnu.edu.cn
招办邮箱:zhaoban@njnu.edu.cn
电话:025-83720759 传真:025-83598534 (负责政策解释和咨询)
纪委监督电话:025-85891511(负责纪检监督)
地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笃学楼)
校区邮编:210023
十、其他
(一)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二)本实施方案以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发布为准,并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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