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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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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录取政策 

  1、志愿填报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公示的入围专业(类)。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除此以外,根据相关培养及就业的实际情况,报考材料类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护理学专业者,建议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另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实施全英文教学,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优秀。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2、优录政策

  上海、浙江及其他合并本科批次省份的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其余省份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根据所报考专业(类)享受对应优录政策,高考成绩达到优录政策条件并满足录取要求的即予以录取。

  省份 

  优录政策1 

  优录政策2 

  优录政策3 

  上海 

  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8分及以上 

  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15分及以上 

  浙江 

  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及以上 

  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0分及以上 

  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40分及以上 

  江苏 

  达到学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16分以内 

  达到学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8分以内 

  达到学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 

  其他省份(按高考满分750分算) 

  达到学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 

  达到学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 

  达到学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10分以内 

  说明:除上海、浙江及江苏以外的高考满分非750分的省份,考生所享受的实际优惠分值按照“上表优惠分值×生源省份高考满分/750”计算,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优惠分值。

  3、录取

  (1)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围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即我校普通类非定向招生计划所在批次)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上海、浙江及其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2)取得学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所报专业(类)符合学校选科要求。

  (3)录取名单将于7月25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4)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学校在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及入学报到环节一律不更改录取专业。

  八、监督及申诉 

  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切实保障各环节按程序有序实施。学校监察处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处置违规违纪方面的信访问题(电话:0512-67507343,邮箱:sdjjs@suda.edu.cn)。

  2、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九、联系方式 

  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suda.edu.cn       邮箱:zsb@suda.edu.cn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12-67507949、67507943      传真:0512-67507942

  招生就业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     邮编:215021

  十、其他 

  1、本简章内容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大类招生的,分流后按所在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3、学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自主招生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若发现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8年3月

  附件:苏州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专业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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